11月25日,香港财库局发文称,为加大力度处理过度借贷问题,正研究根据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作基准,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的借款上限。
针对此类主体,内地监管机构亦在持续强化监管。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了“五道红线”等多项措施以规范借贷行为。
香港拟设无抵押个人贷款借款上限
香港财库局11月25日发文称,财库局正循着对放债人的规管及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向拟定具体措施,加大力度处理过度借贷问题和加强保障市民权益,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展开有关咨询。
有关拟议措施的初步方向包括: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借款上限。为加大力度处理过度借贷问题,正研究根据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作基准,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的借款上限。举例来说,若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低于某一水平,放债人可批出的无抵押个人贷款不能多于该借款人月收入若干比例。香港财库局正拟定有关每月收入及借款上限的具体水平。
同时,加强保障咨询人。财库局正拟定具体措施,包括研究规定放债人收到贷款咨询人的书面同意书后,须主动向咨询人核对同意书的真确性,以加强保障贷款咨询人。咨询人是指在自愿情况下并应放债人要求,就该贷款申请提供有关拟借款人资料者。
其实,围绕过度借贷的问题,香港特区政府早有规管。在2021年3月,香港特区政府对持牌放债人牌照条件进行了优化。其中包括新增在订立任何无抵押个人贷款协议之前,放债人必须对申请贷款人士负担按照贷款协议还款的能力作出评估,并充分考虑负担能力方面的评估结果的要求。
未来若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上限,香港放贷标准将进一步收紧。财库局提及,措施提出背景是近年来社会十分关注过度借贷问题,特别是涉及外佣和低收入人士的无抵押个人贷款。财库局和公司注册处一直密切注视持牌放债行业的市场情况,持续检视及优化规管措施,促使持牌放债人更负责任地批出贷款,更好地保障市民利益。
为避免多度借贷,财库局强调,会加强向外佣群体和青年及低收入人士群体宣传教育,提升其对借贷的认知,并通过多语言、多渠道推广审慎借贷的重要性。此外,也会重点向青年及低收入人士群体宣传审慎理财,借贷前考虑其必要性及自身还款能力,减少冲动借贷。
内地拟划“五道红线”
根据香港的《放债人条例》, 放债人指经营贷款业务(不论他是否亦经营其他业务)的人,或宣传、宣布或以任何方式显示自己是经营该业务的人。香港社区法网资料显示,《放债人条例》并不适用于认可机构,包括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官方提供的现有放债人牌照持牌人名单包括富亨通财务有限公司、001信贷有限公司、千万信贷有限公司等。
从定义和名单看,香港持牌放债人与内地的持牌贷款公司类似。针对此类主体的过度放贷问题,内地监管机构亦在持续强化监管。
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围绕贷款审查,《暂行办法》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实际需求、收入水平、资产状况、总体负债等情况进行审查,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发放明显超出借款人偿还能力的贷款。
《暂行办法》还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对于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内地正规的金融机构都有一套完整的标准,无论是消费贷款还是经营性贷款。这几年来,相关标准可以说愈趋严格。”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
值得一提的是,拟设借款上限之外,香港目前对贷款利率上限有明确规管。2022年12月,香港下调了《放债人条例》所订的法定贷款利率上限,由年息60%降至48%;同时敲诈性利率(即法庭在顾及有关情况后,可重新商议该宗交易)的门槛由年息48%降至36%。
针对贷款利率,《暂时办法》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利息、费用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同时,为规范借贷行为,《暂行办法》提出了“五道红线”,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营销宣传,片面宣传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等,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多头借贷;采取诱导、欺骗、胁迫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与其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不相符合的贷款;面向未成年人推介无担保个人贷款,以在校学生为目标客户定向宣传信贷产品;将贷款列为默认支付选项;违反借款人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对消费者而言,切不可因为利率较低就盲目申请,申请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要合理适度,将个人债务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之内。同时,应如实提供贷款申请资料,不得伪造、编造材料;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不可挪用至其他用途。”董希淼提醒。